案例详细
职业性棉尘病的诊断

职业性棉尘病的诊断

GBZ 56-201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棉尘病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棉尘病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 诊断原则

根据长期接触棉、麻等植物性粉尘的职业史,具有胸部紧束感和/或胸闷、气短、咳嗽等特征性呼吸系统症状为主的临床表现和急性或慢性肺通气功能损害,结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结果及健康监护资料,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诊断分级

4.1 棉尘病壹级

    工作期间发生胸部紧束感和/或胸闷、气短、咳嗽等特征性的呼吸系统症状,脱离工作后症状缓解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上班后与班前比较下降15%以上,或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4.2 棉尘病贰级

4.2.1中呼吸系统症状持续加重,且脱离工作环境后症状不能完全缓解,并伴有慢性肺通气功能损

害,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及用力肺活量(FVC)小于预计值的80%

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

5.1.1 棉尘病一经确诊,应立即脱离棉尘作业。

5.1.2 棉尘病壹级应积极抗非特异性炎症、降低气道反应性等治疗。棉尘病贰级宜按阻塞性呼吸系统疾病治疗原则,给子吸氧、支气管舒张剂及对症治疗。

5.2 其他处理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7 接触棉尘工人呼吸系统症状询问表

   参见附录B

8 肺功能测定方法及要求

   见附录C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棉尘病是由于吸入棉、麻等植物性粉尘引起的,以支气管痉挛、气道阻塞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疾病,多在周末或放假休息后再工作时发生。临床上具有特征性的胸部紧束感和/或胸闷、气短、咳嗽等症状,伴有急、慢性肺通气功能损害。

A.2 本标准不包括初期接触棉、麻等植物性粉尘引起的棉纺热(mill fever)”织布工咳(weavers cough)"。曾发生过棉纺热的工人易发生棉尘病,对棉尘病的诊断有参考意义。

A.3 棉尘病发病旱期具有特征性呼吸系统症状,症状询问可参考附录B,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由有经验的医生逐条询问。呼吸系统症状阳性者应在2周后重复询问,以保证结果的可靠性。

A.4 特征性呼吸系统症状是指发生于工休后第一个工作日工作数小时之后出现的胸部紧束感和/或胸闷、气短、咳嗽等症状,由急性支气管痉挛所致。随着病情发展,除第一个工作日外其他工作日也出现类似症状。

A.5 急性肺通气功能损害主要表现为班后FEV1:降低,经休息后可恢复,属于可逆性改变。慢性肺通气功能损害主要以FEV1FVC水平的持续下降为特征,多为不完全可逆性改变,应随访,间隔2周后重复测定,综合评价。

A.6 支气管舒张试验:用以测定气道气流受限的可逆性,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用药后FEV:较用药前增加12%或以上,且FEV绝对值增加200 mL或以上,则判断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A.7 预计值的意义为根据患者的身高、体重,在正常情况下其肺功能应该达到的水平,患病时实际测定的肺功能可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实际测定的数值与正常情况下应该达到的数值之比,即为占预计值的百分比。肺通气功能预计值用本实验室当地人群的预计值计算公式计算。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接触棉尘工人呼吸系统症状询问表

接触棉尘工人呼吸系统症状询问表见表B.1

B.1 接触棉尘工人呼吸系统症状询问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肺功能测定方法及要求

C.1 测定项目

VC  肺活量

FVC 用力肺活量

FEV1 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1秒量

FEV1/FVC  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占用力肺活量的百分比,1秒率

C.2 肺量计的仪器标准

    肺功能检测严格的质量控制是正确评估肺功能结果的前提,肺量计应符合一定的技术要求才能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以下是肺量计质控标准的必须要求:

    a)仪器精确度应保持在全50 mL或读数误差±3%以内。

    b)仪器测定的肺活量、用力肺活量、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范围在0.5L8L,精确度在±3%或±0.050 L(取较大者)

    c)测定流量装置应能够测定流量范围0L/s14L/s

    d)检查时需将测试环境校准为生理条件,即正常体温(37℃)、标准大气压(760 mmHg)及饱和水蒸气状态(BTPS)。若仪器内已内置温度计和压力计,需确认其可靠性。

e)仪器的校准:用于校准肺量计的校准仪(定标筒)应精确到总量程的±0.5%。每次启动流量计均需经定标筒校准,误差应±3%;每天应用定标筒在0.5L/s 12L/s范围内以不同流量进行校准验证,至少操作3次,误差应±3%;每周还需以低、中、高3种不同的流量(0.5L/s1.5 L/s1.5 L/s5.0 L/s5.0 L/s12.0 L/s)进行流量线性验证,每种流量至少操作3次,每种流量对应的容积误差均应±3%。采用标准呼吸模拟器校准时,应定期用标准呼吸模拟 器对肺功能仪进行质量检测。

C.3 方法

C.3.1 测定应在受试者无急性呼吸道感染情况下进行。受试前宜静息15 min,受试者可取站位或坐位,重复测定时应保持同前一样的姿势,用鼻夹。受试当天停止吸烟,试验前应停用支气管舒张剂、抗过敏类药物等。

C.3.2 肺功能检查实验中应使用同一台仪器。

C.3.3 令受试者松解衣服。测定时注意使受试者下领部略抬高,颈部要伸展。要求受试者快速彻底地吸气到肺总量位,在肺总量位停留时间<1 s,以最大力量、最快速度地呼气至没有气体可以呼出。

C.3.4 肺活量:令受试者平静呼吸,呼气末基线应平稳,平静呼吸至残气容积位,或吸气至肺总量位均应出现平台;重复测量,最佳值和次佳值相差应≤0.15L,取最佳值。

C.3.5 用力肺活量及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呼气起始无犹豫,外推容积应小于FVC5%0.15L(取其较大值),呼气时间)6s,或容积一时间曲线显示呼气平台出现,持续时间)1 s,或者受试者不能或不应继续呼气。重复测试3次,FVCFEV1的最佳值和次佳值之间的差异≤0.15L,若FVC1.000L,则差异应≤0.100L, FVCFEV1均取所有符合可接受标准的测试中的最大值。

C.3.6 测定工作日中班前班后的肺功能,用以评价急性肺通气功能损害。班后是指上班工作6h后至下班前的任意时间。

C.4 注意事项

C.4.1 操作者应熟练掌握肺功能检查的正确操作技术和质量要求,应详细询问病史,排除检查的禁忌症,向受试者详细解释检查步骤和注意事项,示范动作要领。在检查过程中,操作者应对受试者的努力和配合程度做出迅速判断,最好能实时观察受试者的测试图形,判断测试是否达到质控标准。测试后,操作者能迅速读取数据,并判断其变异,以了解测试的重复性,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C.4.2下列情况应认为测定不合格:

    a)呼气前未达到最大吸气程度;

    b)在整个呼气过程中没有用最大力量;

    c)连续呼气不到6s或容量一时间曲线上没有出现呼气相平台;

    d)在吸气或呼气过程中咳嗽或关闭声门或提旱终止吸气或呼气;

    e)日器或管道阻塞(舌、义齿等原因);

f)外推容积增大,呼气起始缓慢,不易确定起点;

g)三次测定数值之差均>0.15L

   

大环环

  • QQ交谈
  • 电话:13500000000
  • 微信号:china-esh

小环环

  • QQ交谈
  • 电话:18780000000
  • 微信号:china-e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