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 高处坠落
010 坍塌
011 冒顶片帮
012 透水
013 放炮
014 火药爆炸
015 瓦斯爆炸
016 锅炉爆炸
017 容器爆炸
018 其它爆炸
019 中毒和窒息
020 其它伤害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 详见附录a.7)。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
千人死亡率=──────×103 (3)
平均职工人数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重伤人数
千人重伤率=──────×103 (2)
平均职工人数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计算公式:
伤害人数
百万工时伤害率:A=──────×106 (3)
实际总工时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
总损失工作日
伤害严重率:B=───────×106 (4)
实际总工时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
B 总损失工作日
N=─=────── (5)
A 伤害人数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
百万吨死亡率=──────×106 (6)
实际产量(吨)
死亡人数
万米木材死亡率=────────×104 (7)
木材产量(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