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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委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安委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


甬安委办〔201647


 


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园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57月以来,我市各地陆续完成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划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192号)要求,为促进监管资源有效整合,避免重复监管,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以下简称“一体化”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一体化”监管要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以宁波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为纲领,创新完善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履行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深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推进,综合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机制,严格执法,全面监管,注重实效,实现“一体化”监管依法、规范、有序、高效的开展,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管理和依法生产经营能力,实现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有效预防职业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坚持科学发展,整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资源,形成部门合力,确保实效,积极打造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性长效机制,实现本地区全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整体水平提升和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目标考核一体化


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围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明确职责,细化指标,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中增加职业健康监管内容,层层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二)中介服务一体化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社会化服务中,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统一安排、统一要求,在社会化服务招投标中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业务能力作为同时考量的基本要素,并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增加职业健康内容;要督促中介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同时,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专业的职业健康咨询、培训、考评、隐患排查和业务指导等,同时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和指导中介机构及时更新和掌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业务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及硬件建设,不断提高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社会化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监督检查一体化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在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将职业健康检查内容一并纳入;对职业健康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举报投诉查处等监督检查信息要同步录入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同步组织复查和督促整改落实,对逾期拒不改正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宣传培训一体化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现有的宣传平台和培训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培训“一体化”,要与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相结合,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氛围。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增加职业健康内容,对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业务知识,努力解决“不会管、管不好”的现象;要督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将职业健康培训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中,确保职业健康课时、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统一培训、统一考试,以提高培训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五)信息化管理一体化


各地各部门要将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纳入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在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隐患排查等日常监管信息、统计和上报中,与安全生产数据统一管理和录入,同时要将职业健康监管结果纳入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中,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六)安全生产标准一体化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换证等工作时,对标准化评定标准中涉及职业健康的内容,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做好职业健康相关内容自评和申请工作;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时,要督促考评机构按照评审标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现场审核,确保申报单位的职业健康内容符合评审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七)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一体化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的理念,结合实际和企业需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一体化”管理工作,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为根本,将职业健康管理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综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体制机制,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建档;督促维护好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实现劳务派遣人员和本企业员工“一体化”管理;鼓励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和创新先进的管理方法,完善“一体化”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落实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是我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之一,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今年及今后工作的重要位置,因地制宜地制订和细化“一体化”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分工,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切实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和财政支持,分解任务,细化要求,跟踪落实,通过“一体化”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队伍工作水平,提高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三)细化措施,提高效率。各地各部门在开展“一体化”监管工作中,要结合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实际,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对监管措施进行细化和完善,确保同类行业监管标准和要求的统一,既避免重复检查,又杜绝监管缺位,从而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四)完善机制,建立长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是新的课题,需要在组织管理、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监管内容以及方式方法上不断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工作中,要结合实际,针对难点和不足,群策群力,创新突破,不断完善我市“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和方法,有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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