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细
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示范企业创建三年工作方案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示范企业创建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安监管职〔20168


 


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现将《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示范企业创建三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74


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示范企业创建三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6起至2018年在全市范围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示范企业创建三年工作(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宁波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为纲领,以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遏制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为实现我市职业病防治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的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全市实现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部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标准”,并努力覆盖到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企业;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0家企业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每个开发园区至少创建5家企业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同时各地辖区内要确保每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中有1家“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通过以点带面,引导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年度目标


 1.示范创建(2016年):实现辖区内20%以上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标准”,每个县(市)区有1-3家企业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每个开发园区有1-2家企业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


 2.示范推广(2017年):实现辖区内累计70%以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标准”,每个县(市)区新增3-5家企业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每个开发园区新增2-3家企业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


 3.示范深化(2018年):实现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部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标准”,并努力推广覆盖到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企业,每个县(市)区新增5-10家企业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每个开发园区新增2-5家企业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


三、基础内容和标准


    (一)基础内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告知管理、报告管理、应急管理1040项(含8个否决项)和2个附加分项(详见附件1)。


 (二)建设标准: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标准:由各地安监局组织验收,考评总分(百分制)不得低于70分;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标准:由市安监局组织考核评定,考评总分(百分制)不得低于90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地安监部门结合职业病危害现状摸底调查和分级分类评估、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专项治理等工作,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细化方案,对创建企业进行全面动员、培训和部署。


 (二)自评申报。创建企业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结合自身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对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登记造册,制定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落实,并按照附件1将自评分报当地安监部门。


 (三)县市初评。各地安监部门按照附件1的建设内容和标准,组织专家,严格把关,考评验收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企业,在此基础上择优申报创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并于10月底前将《宁波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上报市局职安处,原则上成熟一家申报一家。


 (四)市级验收。市局根据各地上报的企业名单,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评,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企业要限期整改落实。对达到示范要求的,市局将适时通报和颁发牌匾。


 (五)总结推动。各地要通过现场会或推进会的形式,及时进行总结推广,组织相关企业参观学习,借鉴示范企业的先进经验,实现辖区内形成企业积极建设、主动申报、全面开展的的良性创建氛围,从而不断推动辖区内全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我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六大工程之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示范创建工作是破解我市目前职业病防治问题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把此项工作常抓不懈,纳入考核,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并结合实际,发挥好示范企业作用,努力实现辖区内全部职业病危害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从而把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做实做好。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打造出企业主动、中介服务、专家指导、监管跟进、企业落实的良性机制。一要积极探索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依托中介机构和专家力量,提高效率,实现动态、专业的指导和支持;二要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化手段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三要结合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提高示范创建的质量和效率,并以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一体化”监管工作;四是执法与指导并重,要加大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以执法促创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以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动态管理,立足长效。各地对辖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要动态掌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创建标准认真进行验收考评,坚决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防止发生申报市局验收的企业多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各地要对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标准”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市局每年也将对示范企业进行抽查;对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标准”的企业,各地每年要开展“回头看”,市局每年也将组织互评互查等形式开展检查,对发现已不符合示范标准或合格标准要求的,各地要督促整改,调整或取消其相应称号。同时,各地对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思路,要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对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地要适时进行通报和表彰;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研究,破解难题,为不断促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注入新活力和技术支持,从而更科学、高效地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请各地于每年1120日前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3)、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安监局职安处。联系人:高超,联系电话:89183200,传真:89183134,邮箱:smartgao@126.com


 


附件:1.宁波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创建


         内容和考评标准(试行)


       2.宁波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表


       3.宁波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名单汇总表


       4. 宁波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企业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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